柳州市病案质量控制中心于2013年6月8日经柳州市卫生局批准成立,挂靠于柳州市人民医院。中心旨在加强柳州市辖区内医疗机构病案质量管理,提高病案数据质量,促进柳州市病案专业的建设与发展,为医疗质量安全、医保支付改革(DRG/DIP)、医院评审等提供决策依据。
中心设主任1名,由柳州市人民医院高质量发展部副部长王晓龙担任,副主任4名,分别为柳州市中医医院质控科科长胡雄丽、柳州市工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科科长付翠平、柳州市妇幼保健院质控科科长张保华、柳州市人民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科病案室赵华担任,中心委员21名,分别来自柳州市医疗机构及县级医疗机构质控科、病案室业务骨干,设秘书1名。
中心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病案质量管理政策,建立地方病案质量评价体系: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柳州市关于病案质量管理的政策和技术标准,参与国家及自治区病案管理相关的标准、行业规范的制定和修订,制定和完善柳州市病案质量评价标准、病案首页数据质量评分等、住院病案首页主要诊断督导检查标准等,并监督实施。
(二)病案质量监督与评价:在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领导下,定期组织病案专家对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病案质量检查和专项督导,每年完成 2 次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病案质量督查工作,并形成检查结果通报及分析报告,指出存在问题及提供整改措施。
(三)数据分析与信息反馈:按季度汇总、分析全市病案管理控制指标,针对数据填报存在缺陷的医疗机构反馈问题,并形成监测简报,督促整改落实。
(四)培训与指导:每年召开病案质量控制与病案编码培训班,开展病案质量管理学术活动,促进医疗机构间的经验交流;对县级病案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现场指导,帮助解决疑难问题。
(五)政策研究与创新:切实配合柳州市医疗保障局做好 DRGs 付费工作,定期组织病案编码专家对QY病历论证并达成共识,并形成论证结果反馈,为柳州市医疗保障局决策提供依据。
(六)其他职责:配合完成国家、自治区及柳州市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三甲评审工作、病案调研、数据上报等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