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办公室发布时间:2023-06-16编辑:校对:审核:点击: 次
根据《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关于印发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医大一附院〔2019〕34号)、《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购房、选房实施办法》(桂医大一附院〔2021〕22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直房改办”)初步审查结果,目前我院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一期非还建住房剩余约32套(具体按区直房改办最终审查结果为准),现开展第二轮申购报名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2017年7月27日前参加工作的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职工(含在编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与医院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且在医院连续缴交养老保险一年以上或者缴交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城镇合同工),未享受过房改购房政策的职工家庭,只能购买一套非还建住房。
根据政策顺位替补原则,现面向2022年8月8日至8月22日已按规定完成线上报名及定金缴纳但未能入围第一轮报名初审名单的第三档职工开放报名(名单详见附件1)。
l 计分排名材料
(1)获得国家英模、省级英模、支边、烈属、荣军等相关证明。
(2)获得过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奖项证明。
l 资格审查材料
1. 《广西区直单位职工申购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审查表》(一式两份,附件3)原件(本院职工需盖我院单位章的,由我办统一提交医院用印))。
2.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3. 聘用职工须提供与医院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在编职工由我办统一至人事科查档复印编制册。
4. 聘用职工提供近一年的社保证明(关注“广西人社服务”公众号下载打印)、近一年工资流水。
5. 未婚的须提供未婚承诺原件(附件4)。
6. 已婚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本人页)、结婚证复印件。
7. 特殊情况需提供的材料:
8. 本人、配偶(含前配偶)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登记的住址(含户口迁进迁出地址)有具体到房号的,须提供该套房的房产证复印件。
9. 本人、配偶(含前配偶)在1994年1月1日至申购期间有过工作调动的须原单位及原单位属地房改部门出具《住房状况证明》原件(附件6)。
10. 非南宁市户口且在原户籍地工作过的,本人及配偶(含前配偶)须提供户口所在地市(县)房改部门出具《住房状况证明》原件(附件6)。
11. 转业军人须由原部队房改部门出具《住房状况证明》原件(附件7)。
12. 本轮报名定金缴纳成功证明(银行出具的转账凭证或网上转账成功证明截图)。
户 名: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账 号:4505016045600000016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医科大支行
注明:因本项目三方共管账户开户行为建设银行,建议申购人使用建设银行账户进行转账缴费。如申购人使用其他银行账户转账的,后期退还定金可能存在延迟到账及收取跨行手续费等情况,后果均由申购人自行承担。
第一笔报名定金缴纳后,除经区直房改办资格审查不符合申购资格及未能入围终审名单(222名)职工的报名定金可退外,其余情况(含不配合提供资格审核材料、中途自愿退出等)均不予退还。报名定金退还时间另行通知。
其它未尽事宜请咨询0771-5360390、17776225808。
附件:1.未入围第一轮报名初审名单的第三档职工名单
2.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职工购房、选房计分排名表(非还建住房)
3.广西区直单位职工申购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审查表(无房户家庭使用)
4.未婚承诺
5.未再婚承诺
6.住房状况证明
7.住房状况证明(转业军人)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023年6月16日
附件汇总:
医院关于开展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一期非还建住房第二轮申购报名的通知(含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