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生育友好产房床位费的公示

来源:财务办公室发布时间:2024-10-21编辑:校对:审核: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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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部分人群对医疗保健服务的特殊需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医[2018】62号)文件精神,我院已设置产科生育友好产房(数字化智慧家庭产房),拟按其他类病房床位费开展收费(详见附件1),现予以公示。

附件1-区直其他类病房床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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