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务办公室发布时间:2025-07-01编辑:校对:审核:点击: 次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为进一步优化患者就医流程,持续提升就医体验,减轻患者交纳住院预交金负担,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等6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2025〕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关于印发〈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卫财务经便函〔2025〕34号),以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中医药局 自治区疾控局关于印发〈规范全区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卫财审发〔2025〕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常见病种住院预交金收取额度制定依据及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住院预交金收取额度确定依据
以DRG分组为框架,基于2023-2024年历史费用数据,采用“个人自付均值与原预交金额度孰低”原则核定住院预交金额度,选取2024年住院量占比前50%作为常见病种进行公示,确保符合政策要求、患者负担合理、医院风险可控。
二、说明事项
1、医保身份不确定及第三方纠纷患者:对于入院时无法确定医保身份的患者以及涉及第三方纠纷的患者,住院预交金暂按自费患者标准收取。
2、病情复杂患者:针对病情复杂、诊断尚不明确的患者,先参照相似病种收取住院预交金,或按诊疗进程,分阶段、梯次多次收取至住院预交金额度。
3、病情变化患者:住院期间,若患者病情出现变化,需增加住院预交金额度的,医院将向患者说明原因并分阶段补收至新发病种对应的住院预交金额度。
常见病种住院预交金收取额度已在院内公告屏公示,住院预交金新标准自2025年6月30日起正式执行,后续如政策及报销比例发生较大变化,医院将对住院预交金额度适时进行调整。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