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年版)》(桂医保发〔2024〕49号)的规定,“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均属于自主定价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确定价格。价格调整周期不少于一年,一次调价幅度原则上不超过50%。我院基于医疗服务成本、医疗风险程度等因素对“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项目进行调价,拟将“心理咨询”项目由现行的180元/人/次调整至200元/人/次;将“心理治疗”项目由现行的120元/人/次调整至180元/人/次,现将项目价格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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