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超声检查类、血液系统类、康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 (桂医保发〔2025〕42 号)、《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管理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33号)的规定,“床位费(单人间)”“特需门诊诊查费”属于自主定价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确定价格。价格调整周期不少于一年,一次调价幅度原则上不超过50%。我院基于医疗服务成本、医疗风险程度等因素对“床位费(单人间)”“特需门诊诊查费”项目进行定价,现将项目价格进行公示,项目内容详见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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