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26-03-11编辑:校对:审核: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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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超声检查类、血液系统类、康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42号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非急救转运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复函》(桂医保函〔2026〕27号)的文件精神,“救护车转运费-非急救转运”和“单人间床位费”均属于自主定价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确定价格。价格调整周期不少于一年,一次调价幅度原则上不超过50%。我院基于院内科室需求情况,新增“救护车转运费-非急救转运”医疗服务项目,并调整“产科床位费(单人间)”项目名称和收费编码,现将项目价格进行公示。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示表.xlsx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非急救转运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复函(桂医保函〔2026〕27号).pdf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超声检查类、血液系统类、康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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