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的通知

来源:财务办公室发布时间:2026-04-02编辑:校对:审核: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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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治疗类、精神治疗类、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50号)、《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神经系统类、眼科类、妇科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46号)的文件精神,美容类“切口美容改型费”和眼科类“角膜切削费”等项目属于自主定价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确定价格。我院基于医疗服务成本、医疗风险程度等因素对“切口美容改型费”“角膜切削费”等项目进行定价,现将项目价格进行公示,项目内容详见公示表。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表(美容整形类、眼科类).xlsx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治疗类、精神治疗类、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50号).pdf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神经系统类、眼科类、妇科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4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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