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组织人事科发布时间:2025-02-18编辑:校对:审核:点击: 次
表 1
各层次人才候选人引进评价参考指标
特殊杰出 人才 |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65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发达国家院士、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入选 者、“国医大师”称号获得者; 3.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 达到本层次人才学术水平的国(境)内外杰出人才。 |
第一层次 | 1.基本条件:国家级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国(境)内外公认的优秀学术成就,具有较大学术影响力和较强的学科组织能力,能带领学科快速发展,成为学科领军人的人才。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入选者、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或其他相当的国家层次的学科领军人才;(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二)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3)现任国家级重点学科、实验室、工程中心、临床研究中心等平台及创新团队负责人;(4)国家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或广西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的B层次人才及相当水平人才;(5)具有以下业绩之一:以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一,下同)或通讯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排名第一,下同)身 份在Nature、Science、Cell、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The Lancet等国际权威刊物(不含子刊)发表原创性学术论著1篇以上;近5年在所从事专业的顶级学术杂志或刊物发表原创性学术论著,影响因子累计40分以上,其中发表在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以下简称中科院分区)一区刊物且影响因子≥10的论著至少3篇、或≥20的论著至少2篇; 3.应聘科研型岗位除以上条件外,还需符合近5年发表在中科院一区刊物上的原创性学术论著4篇及以上; 4.应聘临床研究型岗位除以上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牵头国际多中心RCT临床研究1项及以上;或牵头国内多中心RCT研究2项及以上,并在国际临床研究网站(https://clinicaltrials.gov/,下同)成功注册并已发表研究成果;(2)牵头制定国际临床诊疗指南/共识1个;或牵头中国临床诊疗指南3个及以上并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3)牵头制定并发布国家标准或卫生行业标准1个及以上;(4)第一发明人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3件以上,并以第一发明人获得的授权发明专利实现成果转化,取得经济效益30万元以上;(5)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件或许可2件及以上,包括新药临床研究批准或临床试验默示许可(IND)、中药临床研究批准或生产批件、仿制药生产批件、新医疗器械注册证或新医疗器械上市许可、医用材料行业准入许可、诊断试剂盒获上市许可等(以下批件或许可所包括的内容同此项)。达到本层次人才学术水平的国(境)内外领军人才。 |
第二层次 | 1.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学科或其附属医院、中科院及以上或达到同等水平,或国外著名大学或科研院所(当年 QS 世界大学排名前 200 名)或医学中心/医院(当年 Newsweek 世界最佳医院排名前 100 名)从事医疗教学或科研第一线工作 3 年及以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同行公认的显著成绩,发展潜力大,在学术研究方面有创新性构想,具备团队合作精神,能作为国家重大人才项目人选的后备力量。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50 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2.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入选者、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项目人选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二);(3)现任国家级一流学科带头人;(4)国家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含海外)”获得者,或广西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的C层次人才及相当水平人才;(5具有以下业绩之一: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Nature、Science、Cell、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等国际权威刊物(含影响因子≥20分的子刊)发表原创性专业学术论著1篇以上者;近5年在SCI刊物上发表原创性 专业学术论著影响因子累计30分以上,其中发表在中科院一区的刊物且影响因子≥10的论著至少2篇、或≥20的论著至少1篇; 3.应聘科研型岗位除以上条件外,还需符合近5年在中科院一区的刊物上原创性学术论著3篇及以上; 4.应聘临床研究型岗位除以上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负责人;(2)参与国际多中心RCT临床研究1项及以上;或牵头国内多中心RCT研究1项及以上,并在国际临床研究网站成功注册并已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SCI刊物发表研究成果;(3)参与制定国际临床诊疗指南/共识1个;牵头制定中国临床诊疗指南2个及以上并在中华系列核心期刊发表;(4)牵头制定并发布地方标准及以上级别标准1项及以上;(5)第一发明人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 2件以上并以第一发明人获得的授权发明专利实现成果转化,取得经济效益20万元以上;(6)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件或许可1件及以上。(7)临床诊治技术有突出特色或地方优势,建立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方法(方案)2种及以上,并在本领域国际权威学术会议上作口头学术报告。达到本层次人才学术水平的国(境)内外学科带头人。 |
第三层次 | 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学科或其附属医院、中科院、国外著名大学或科研院所(当年 QS 世界大学排名前 200 名)或医学中心/医院(当年Newsweek 世界最佳医院排名前 100 名)取得博士学位,并且从事医疗教学或科研第一线工作 3 年及以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从事过博士后研究工作 2 年及以上的青年人才,学术背景和研究业绩优良,研究方向明确,已展示出很强的独立研究能力,能作为国家人才项目青年项目人选的后备力量。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5 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广西“八桂学者”等省部级高端人才项目入选者或其他相当层次的人才称号者;(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3)现任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部级科研平台负责人;或相当于广西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的 D 层次人才及相当水平人才;(4)近 5 年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2 项;(5)具有以下业 绩之一:近 5 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 SCI 刊物上发表原创性学术论著影响因子累计 20 分以上,其中中科院一区影响因子≥8 的论著不少于 2 篇、或≥10 的论著不少于 1 篇;应聘科研型岗位除以上条件外,还需符合近 5 年在中科院一区的刊物上原创性学术论著 2 篇及以上;应聘临床研究型岗位除以上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近五年主持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2 项及以上;(2) 牵头国内多中心临床研究 1 项及以上,并在国际临床研究网站成功注册并已发表研究成果;(3)牵头制定中国临床诊疗指南 1 个及以上并在中华系列核心期刊发表;(4)牵头制定并发布团体标准及以上级别标准 1 项及以上;(5)第一发明人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 2 件以上;(6)临床诊治技术有突出特色或地方优势,建立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方法(方案)1 种及以上,并在本领域国际权威学术会议上作口头学术报告;达到本层次人才学术水平的国(境)内外学术带头人。 |
第四层次 | 1.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学科或其附属医院、中科院、国外著名大学或科研院所(当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或医学中心/医院(当年Newsweek世界最佳医院排名前100名)所取得博士学位或从事过博士后研究工作2年及以上的青年人才,有较好的研究经历和业绩,研究方向明确,展现出较好的研究潜力,能作为省部级重大人才项目人选的后备力量。 2.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广西“八桂拔尖青年人才”、“青年特聘专家”、“十百千”、教育厅“百人计划”、“卓越学者”等人才入选者或其他相当层次人才称号者;(2)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或相当于广西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的E层次人才及相当水平人才;(3)近5年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4)具有以下业绩之一: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SCI刊物上发表原创性专业学术论著影响因子累计15分以上,其中发表在中科院一区且影响因子≥8的论文不少于1篇; 3.应聘科研型岗位除以上条件外,还需符合近5年在中科院一区刊物发表原创性学术论著1篇及以上,或在中科院二区及以上刊物上发表原创性学术论著2篇及以上; 4.应聘临床研究型岗位除以上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参与国内临床研究1项及以上,并在国际临床研究网站成功注册或已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身份在SCI刊物上发表研究成果;(2)第一发明人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1件以上;(3)临床诊治技术有突出特色或地方优势,建立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方法(方案)1种及以上,并在本领域国内权威学术会议上作口头学术报告2次及以上。达到本层次人才学术水平的国(境)内外优秀学术骨干人才。 |
第五层次 | 1.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博士或从事过博士后研究工作2年及以上的青年人才,且本科、硕士、博士、博士后一般应有1个及以上学习或工作阶段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学科或其附属医院、中科院、国外著名大学或科研院所(当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或医学中心/医院(当年Newsweek世界最佳医院排名前100名)完成,并已按医院每年用人计划正式录用,能作为省部级青年人才项目人选的后备人才。 2.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近5年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排名前二);(2)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SCI刊物发表原创性专业学术论著影响因子累计10分以上,其中中科院一区且影响因子≥5的论著不少于1篇; 3.应聘科研型岗位除以上条件外,还需符合近5年在中科院二区及以上刊物上发表原创性学术论著2篇及以上; 4.应聘临床研究型岗位除以上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参与国内临床研究1项及以上,并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身份在SCI刊物上发表研究成果;(2)临床诊治技术有突出特色或地方优势,并在本领域国内权威学术会议上作口头学术报告1次及以上。达到本层次人才学术水平的国(境)内外后备人才。 |
表 2
各层次人才聘期岗位考核参考指标
层次 | 聘期应完成的指标 |
特殊杰出人才 | 引进时具体商定。 |
第一层次 | 1.开设国际前沿课程或讲座,组织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主办国际学术会议; 2.主持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学科建设,引领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群进入国家一流学科行列;负责组建创新团队,构建完善学术梯队,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学术骨干和青年人才; 3.培养若干名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访问学者, 所指导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在教育部或教育厅的抽检中达到良好以上;完成所在教研室安排教学任务及合同约定的全英教学时数, 并且教评结果为“优良”; 4.聘期内主持获得国家级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部基地和人才专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 1 项; 5.以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下同)科研成果达到以下指标之一:(1)在中科院一区的影响因子≥20 的期刊发表原创性学术论著至少 1 篇;(2)在 SCI 刊物发表原创性学术论著总影响因子 25 分以上,其中在中科院一区影响因子≥15 的期刊发表至少 1 篇;(3) 获得国家级奖项二等奖(排前二)及以上 1 项;(4)做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成果,在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上做出重大贡献,入选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千人计划”等或与之水平相当的国家级重大人才项目,或广西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的 A 层次人才。除上述指标外,相应岗位类型人才还需达到如下指标: 1.科研型岗位达到以下指标之一:(1)在中科院一区期刊上发表原创性学术论著至少 4 篇;(2)在 SCI 影响因子≥10 的期刊发表原创性学术论著至少 2 篇,并且有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排第一)1 项及以上; 2.临床研究型岗位达到以下指标之一:(1)牵头国际多中心 RCT 临床研究 1 项;(2)牵头制定国际临床诊疗指南/共识 1 个;或牵头中国临床诊疗指南 2 个并在中华系列核心期刊发表;(3)牵头制定并发布国家标准或卫生行业标准 1 项;(4)第一发明人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 2 件以上并以第一发明人获得的授权发明专利实现成果转化,取得经济效益 30 万元以上;(5)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件或许可 2 件,包括新药临床研究批准或临床试验默示许可(IND)、中药临床研究批准或生产批件、仿制药生产批件、新医疗器械注册证或新医疗器械上市许可、医用材料行业准入许可、诊断试剂盒获上市许可等。 |
第二层次 | 1.为研究生和留学生开设英文专业课程或专题讲座;组织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主办国际学术会议; 2.领衔指导学科发展,使所在学科水平达到甚至赶超国内先进,保持或提升原有省部级以上的学科地位(如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负责本学科的学术梯队建设,形成一支具有竞争实力的创新团队,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学术骨干和青年人才,使若干人进入省部级人才计划; 3.培养若干名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访问学者, 所指导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在教育部或教育厅的抽检中达到良好以上;完成所在教研室安排教学任务及合同约定的全英教学时数, 并且教评结果为“优良”; 4.聘期内主持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科技部基地和人才专项,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 1 项;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或级别相当课题 2 项;或达到上述第一层次人才以上的项目条件; 5.科教成果达到以下指标之一:(1)在 SCI 影响因子≥15 分的期刊发表原创性学术论著至少 1 篇;(2)在 SCI 刊物发表原创性学术论著总影响因子 20 分以上,其中在中科院一区 SCI 影响因子≥10 分的期刊上发表至少 1 篇;(3)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排第一)及以上 1 项; (4)入选国家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等与之水平相当的国家级人才项目,或广西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的 B 层次人才。 除上述指标外,相应岗位类型人才还需达到如下指标: 1.科研型岗位达到以下指标之一:(1)主持获得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 1 项;(2)在 SCI 影响因子≥8 分的期刊发表原创性学术论著至少 1 篇, 并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排第一)及以上 1 项;(3)在中科院一区期刊上发表原创性学术论著至少 3 篇; 2.临床研究型岗位达到以下指标之一:(1)牵头国内多中心 RCT 研究 2 项并在国际临床研究网站(https://clinicaltrials.gov/,下同)成功注册或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身份在 SCI 刊物发表研究成果;(2)参与制定国际临床诊疗指南/共识 1 个或牵头制定中国临床诊疗指南 1 个并在中华系列核心期刊发表;(3)牵头制定并发布卫生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1 个;(4)第一发明人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 1 件并以第一发明人获得的授权专利实现成果转化,取得经济效益 20 万元以上;(5)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件或许可 1 件,包括新药临床研究批准或临床试验默示许可(IND)、中药临床研究批准或生产批件、仿制药生产批件、新医疗器械注册证或新医疗器械上市许可、医用材料行业准入盒获上市许可等;(6)临床诊治技术有突出特色或地方优势, 建立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方法(方案)1 种,并在本领域国际权威学术会议上作口头学术报告。 |
第三层次 | 1.为研究生和留学生讲授英文专业课程或专题讲座;为研究生和留学生开设专业课程或专题讲座;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 2.负责本学科的人才培养与学术梯队建设,协助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或科研平台,形成一支具有竞争实力的创新团队,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学术骨干和青年人才,使若干人进入厅级以上(含厅级)人才计划; 3.培养若干名博士或硕士研究生,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所指导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在教育部或教育厅的抽检中必须达到良好以上; 参加教研室的教学活动,承担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完成所在教研室安排教学任务及合同约定的全英教学时数,并且教评结果为“优良”; 4.聘期内主持获得国家级重大项目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1 项;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级别相当课题 2 项(其中 1 项为面上项目);或达到上述第二层次人才以上的项目条件; 5.成果达到以下指标之一:(1)在 SCI 影响因子≥10 的期刊发表原创性学术论著至少 2 篇;(2)在 SCI 期刊发表原创性学术论著总影响因子 20 分以上,其中中科院≥8 分的至少 1 篇;(3)获得省部级奖项二等奖(排第一)及以上 1 项;(4)入选 “国家自然科学优秀青年基金”、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项目等与之水平相当的国家级青年人才项目,或广西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的 C 层次人才。 除上述指标外,相应岗位类型人才还需达到如下指标: 1.科研型岗位达到以下指标之一:(1)主持获得省部级重大项目至少 1 项;(2)在中科院一区期刊上发表原创性学术论著至少 2 篇;(3)在中科院二区及以上且影响因子≥5 的期刊发表原创性学术论著至少2 篇, 并获省部级教学成果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排第一)及以上 1 项; 2.临床研究型岗位达到以下指标之一:(1)主持获得省级重点研发计划课题至少 1 项;(2)牵头国内多中心临床研究 1 项并在国际临床研究网站成功注册或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身份在在 SCI 刊物发表研究成果;(3)牵头制定中国临床诊疗指南 1 个并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4)牵头制定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 1 个;(5)第一发明人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 1 件以上;(6)临床诊治技术有突出特色或地方优势,建立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方法(方案)1 种及以上,并在本领域国际权威学术会议上作口头学术报告;(7)在 SCI 刊物上发表原创性临床研究论著至少 2 篇,其中影响影子≥5 分至少 1 篇。 |
第四层次 | 1.开设专题讲座;主持或积极参与本学科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研究,培养青年人才;积极参与各种学术交流活动,扩大本学方向的影响; 2.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本学科相关研究方向建设和发展工作,积极参与组建临床科研团队,积极参与本学科的学术梯队建设,形成一支具有竞争实力的骨干团队,引进和培养高层次青年人才; 3.培养若干名博士或硕士研究生,所指导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在教育部或教育厅的抽检中必须达到良好以上;参加教研室的教学活动, 承担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完成所在教研室安排教学任务及合同约定的全英教学时数,并且教评结果为“优良”; 4.聘期内主持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1 项;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和地区基金项目各 1 项;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基金 2 项; 或达到上述第三层次人才以上的项目条件; 5.业绩成果达到以下指标之一:(1)在 SCI 期刊发表原创性学术论著总影响因子 15 分以上,且影响因子≥8 的至少 1 篇,或影响因子≥5 的至少 2 篇;(2)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排第一)及以上 1 项;(3)入选广西“八桂学者”等与之水平相当的省级高端人才项目,或广西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的 D 层次人才。 除上述指标外,相应岗位类型人才还需达到如下指标:
2.临床研究型岗位达到以下指标之一:(1)主持获得省级重点研发计划课题 1 项;(2)牵头国内多中心临床研究 1 项并在国际临床研究网站成功注册或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身份在 SCI 刊物发表研究成果;(3)牵头制定并发布团体标准 1 个;(4) 第一发明人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 1 件;(5) 临床诊治技术有突出特色或地方优势, 建立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方法(方案)1 种,并在本领域国内权威学术会议上作口头学术报告至少 2 次;(6)在 SCI 刊物上发表原创性临床研究论著至少 2 篇,其中影响影子≥5 分至少 1 篇。 |
第五层次 | 1.积极参与本学科建设和教学改革研究;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积极参与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力争科研达到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 2.参加教研室的教学活动,承担核心课程讲授任务,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 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在教育部或教育厅的抽检中必须达到良好以上;完成所在教研室安排教学任务及合同约定的全英教学时数,并且教评结果为“优良”; 3.来院 3 年内主持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项目或青年基金项目 1 项; 或广西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任何 1 项;或达到上述第四层次人才以上的项目条件; 4.业绩成果达到以下指标之一:(1)在 SCI 期刊发表原创性学术论著总影响因子 10 分以上,且中科院一区影响因子≥5 分的至少 1 篇;(2)入选广西“八桂青年学者”等与之水平相当的省级青年人才项目,或广西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的 E 层次人才。 除上述指标外,相应岗位类型人才还需达到如下指标: 1.科研型岗位达到以下指标之一:(1)主持获得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至少 1 项;(2)在中科院二区期刊上发表原创性学术论著至少 2 篇; 2.临床研究型岗位达到以下指标之一:(1) 牵头国内多中心临床研究 1 项并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身份在 SCI 刊物上发表研究成果;(2)临床诊治技术有突出特色或地方优势,建立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方法(方案)1 种,并在本领域国内权威学术会议上作口头学术报告至少1 次;(3)在 SCI 刊物上发表原创性临床研究论著至少 1 篇,且影响影子≥5 分。 |
人才团队 | 1.在国际前沿领域开展创新性研究,取得一批创新性研究成果。特别是在获取国家重大和重点项目,争取科技经费,解决重大理论、技术问题, 获得国家级奖励; 2.以项目建设为载体,吸引和造就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杰出学者,引进、培养一批学术基础扎实、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骨干,形成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每个项目在建设期内要造就或引进至少第三层次以上人才 1 名,或第五层次以上人才 2 名; 3.推动海外智力引进工作和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项目在引进海外人才资源、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人才培养、选派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出国访问、进修等方面要有明确的计划和目标;积极主办国际学术会议; 4.通过项目建设,建成一批能够进入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的学术团队,并发表高水平科研论文; 5.积极支持学校学科评估、重要平台建设、重大奖项申报。 6.团队核心成员考核指标同个人引进相应层次指标,聘期期满时均必须通过期满考核。 |
附注:各项岗位职责中涉及的教学、科研项目、奖项、人才项目、论文等均需以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因学科差异性,对于优先发展学科紧缺人才或在某方面特别优秀的人才,未取得本办法规定的各层次考核指标, 但获得与之相当的学术技术成就,可提交至医院学术委员会审核论证,经医院
同意,可认定为同等业绩。
表 3
全职引进人才类型及待遇表
人才层次 | 聘期内每月津贴(万元/月) | 科研启动费(万元) | 税后安家费(万 元) | 医院过渡房 | 科研场地(平台) |
第一层次 | 执行广西以及我院的工资福利政策; 连续 5 年提供税前 2.5 万元/月人才津贴。 | 500 | 300 | 在医院有房源的情况下,可安排过渡房;符合广西住房政策者, 可优先购买还建医院产权住房。 | 安排相对独立的科研用房及实验平台 |
第二层次 | 按相关文件要求定专业岗位级别,执行广西以及我 院的工资福利政策; 连续 5 年提供税前 2 万元/月人才津贴。 | 300 | 200 | 在医院有房源的情况下,可安排过渡房;符合广西住房政策者, 可优先分配还建医院产权住房。 | 安排相对独立的科研用房及实验平台 |
第三层次 | 按相关文件要求定专业岗位级别,执行广西以及我 院的工资福利政策; 连续 5 年提供税前 1.5 万元/月人才津贴。 | 150 | 100 | 在医院有房源的情况下,可安排过渡房;符合广西住房政策者, 可优先分配还建医院产权住房。 | 安排相对独立的科研用房及实验平台或使用公用的科研用房及实验平台 |
第四层次 | 按相关文件要求定专业岗位级别,执行广西以及我 院的工资福利政策; 连续 5 年提供税前 1 万元/月(人才引进津贴)。 | 60 | 40 | 符合广西住房政策者,可优先分配还建医院产权住房。 | 使用公用的科研用房及实验平台 |
第五层次 | 执行广西以及我院的工资福利政策; 连续 5 年提供税前 0.5 万元/月(人才引进津贴)。 | 30 | 30 | 符合广西住房政策者,可优先分配还建医院产权住房。 | 使用公用的科研用房及实验平台 |
联系人:唐老师,余老师
联系电话:0771-5356569,5356798
邮箱地址:zzrskzp@163.com